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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9-10-17 08:45:59)
客運撞博士昏迷不醒

擁有國外學位博士的壹名女子去年走路時被客運撞擊倒地成植物人,至今昏迷不醒,她的家屬提告求償,新北地方法院判 客運、羅姓司機應連帶賠償三三九壹萬餘元,可上訴。

 

家屬提告主張,羅姓駕駛去年六月三日駕駛二三六線客運行經新北市木柵路五段,超速左轉迎面撞擊正要走路的被害人,導致她顱內出血、顱骨骨折、腦水腫,至今昏迷不醒且多重器官衰竭,呈植物人狀態,家屬要求羅及 客運賠償醫療費、看護費、勞動力損失等共四壹二五萬餘元,她的先生、家屬和子女另各要求精神慰撫金兩百萬元。

 

羅姓駕駛雖不爭執事故過程,但以他還有家庭負擔,對方請求賠償金額超過能力範圍; 客運則以公司定期實施教育訓練、健康檢查和勤前檢測,羅先前也無肇事紀錄等,稱公司已善盡選任、監督之責。

 

刑事部分,羅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刑五月,緩刑五年確定;民事部分,法官認定, 客運僅能舉證公司有辦教育訓練、駕駛有簽到,但如何落實監督管理仍不明。

 

另外,根據家屬提出的資料,最常肇事業者中, 客運排名第二,可見客運公司雖定期舉辦安全講座,仍未達到實質效果,縱使定期辦講座訓練,也不算已盡注意義務, 客運仍應負起賠償責任。

 

判決指出,被害人是國外學位法律學博士,已取得博士後研究員工作,事發時約卅餘歲,結婚且有二名子女,正處家庭和事業耕耘收穫之時,卻遭逢巨變成植物人,導致家屬需長期負擔照護責任。

 

法官判羅、 客運應連帶賠償被害人及家屬包括醫藥費、看護費、交通費、未來醫療用品費和精神慰撫金等,共三三九壹萬餘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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